2018年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21名人员公告(2)
2018-06-07 17:58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教师招聘网
(8)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⑴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⑵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⑶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⑷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⑸在读的非2018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需求的资格证,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需求的资格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8年6月7日委托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发布公告,我局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6月25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共3天。报名地点: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25栋2梯103室)。
3、报名要求:应聘者在报名时应提交:
⑴填写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必需本人手写签名。
⑵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①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③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如果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提供学校或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办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④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近3个月内的),⑤如果是暂缓就业生,还必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①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②毕业证和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③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有请提供),④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近3个月内的),⑤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除应届毕业生、国有单位正式人员外其他应聘者须提交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人事档案保管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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