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21名人员公告
2018-06-07 17:58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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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及有关学校的工作需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招聘专技人员共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东北江中学是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创办于1939年,广东省首批重点中学,首批省一级学校,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先后获得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广东省教学水平优秀学校”等称号。学校坐落韶关市市区,现有56个高中教学班,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南拥翠湖,北倚青山。在韶关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几代“北中人”的不懈努力,广东北江中学已初步办成“管理科学、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治学严谨、师资优秀、质量一流”的粤北教育窗口、省内一流的名牌学校。
(二)韶关市田家炳中学是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由政府于1992年兴办、并得到香港著名实业家田家炳先生捐资命名的重点完全中学,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校本部、初中部两个校区,现有高中39个班,初中33个班,有特级教师4人,国家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名教师1人,市名校长1人、市名教师4人,高级教师133人。学校先后被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学陶师陶先进集体”、“广东省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体育特色学校”等称号,优良的校风和优异的办学成绩得到社会的认可,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被田家炳先生誉为“全国160余所田家炳中学中最突出的龙头中学”。
(三)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直属韶关市教育局管理的一所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示范性中职建设学校。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学校创建于1980年,是粤北地区一所办学效益显著的综合性、示范性学校,也是韶关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韶关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基地,被誉为粤北职教明珠。学校占地面积21.24万平方米,在职教职员工256人,现在校生人数4523人。近年来,毕业生“双证”毕业率达93%,就业形势理想,就业率达到98%以上,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
(四)韶关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学校创办于1959年,是一所以听力、智力两类残障少年儿童为教育对象,集思想道德熏陶、文化知识教育、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九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学校隶属于韶关市教育局,为公益一类学校。学校环境整洁、绿树成荫,布局合理精巧,富有书香文化。配备了现代化的教育教学、办公设备,是学生学习的乐园、教师工作的温馨家园。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广东省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韶关市文明单位”、“韶关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五)韶关市第五中学是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学校创建于1968年,2017年1月划归韶关市。2004年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2010年广东省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2012年被评为广东省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曾获广东省中学体育特色学校、广东省足球项目传统学校、广东省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广东省安全文明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集邮示范学校、韶关市教育信息化及应用先进学校、韶关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优秀学校、韶关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目前学校在校生2200多人,在职教职工169人。
二、招聘岗位、人数
此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其中:
1.广东北江中学招聘数学教师2名;
2.韶关市田家炳中学高中部招聘体育教师1名,初中部招聘语文教师1名,共2名;
3.韶关市第五中学招聘物理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共4名;
4.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食品检测专业教师1名,教育技术专业教师1名,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教师1名,共3名;
5.韶关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特殊教育教师7名,康复教师2名,学前教育教师1名,共10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对象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
2.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二)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除应符合(详见附表1)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