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乐昌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人公告
2017-10-24 16:35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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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乐昌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8名。详见《乐昌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0日后出生。其中部分岗位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11月10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6)乐昌市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