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儿子、儿媳、孙子和未婚女儿,李某的儿子已于去年病故。依据我国《继承法》,待李某死亡时,其儿子应
2022-12-09 02:52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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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某有儿子、儿媳、孙子和未婚女儿,李某的儿子已于去年病故。依据我国《继承法》,待李某死亡时,其儿子应继承的那份遗产由下列何人代位继承:
A . 李某的儿媳
B . 李某的兄弟
C . 李某的孙子
D . 李某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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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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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在本题中,李某儿子应继承的那份财产应该由李某的孙子继承。
故本题选C。
【2010-贵州-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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