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
2021-11-11 03:43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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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以下情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是:
A . 甲乙为夫妻,在同一机关工作,甲担任领导职务,乙在组织部门任普通科员
B . 甲乙为表兄妹,在同一机关工作,甲担任领导职务,乙是甲的下级由甲直接领导
C . 甲乙为兄妹,在同一机关工作,甲在组织部门担任部长,乙在行政部门担任普通科员
D . 甲乙为父子,在同一机关工作,两人都在人事部门任普通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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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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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公务员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C选项:甲乙为兄妹是直系血亲在同一机关工作,但甲在组织部门,乙在行政部,没有隶属于同一领导人,也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违反任职回避,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甲乙夫妻关系,甲是领导,乙是组织部门,违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所以A错。
B选项:甲乙为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乙是甲的下级由甲直接领导违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所以B错。
D选项:甲乙为父子属直系血亲关系,两人都在人事部门违反“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所以D错。
故本题选C。
【2018-广州32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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