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2020年韶关教师资格证考试每日一练(8月11日)(2)
2020-08-11 15:07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教师招聘网
答案及解析:
1.C【解析】《儿童权利公约》由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正式生效。该公约旨在保护儿童权益,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故本题选C。
2.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知,它是我国保护少年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故选D。
3.D【解析】根据题干描述,刘迪得奖是纯获利的行为,无论刘迪是否成年,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都有权获得发给其的奖金。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财产只有保管权,其不得动用其财产;其财产权更不会因为其父母已离异而发生变化。故本题选D。
4.C【解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幼儿甲由于过错导致了幼儿乙的损害,幼儿甲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教师张某工作期间擅自离开教室,未尽到保护义务,也有过错,由幼儿园承担责任。故本题选C。
5.C【解析】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未成年人的肖像权也应该受到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幼儿园的幼儿属于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权利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一般为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在本事件中,使用幼儿照片须征得幼儿家长的同意。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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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韶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