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韶关市新丰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招聘17名公告
2019-09-05 11:10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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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主要从事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层民政业务的受理、救助管理系统运作、入户调查、对象排查、政策宣传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镇(街)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7名其中:岗位A:6名,岗位B:1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3、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新丰县户籍或生源地;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0日之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5、其他不宜担任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24号新丰县民政局一楼大堂。
(四)报名所需要的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工作资格证、基层工作经历(在新丰县各镇及以下(不含县城、丰城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工作经历的人员)及民政系统工作经历的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基层工作、民政系统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和单位出具证明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9日);
4、《报考人员承诺书》;
5、《新丰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评价维度表》;
6、近期大1寸红底彩色正面免冠相片2张。
(五)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接受报名,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根据《新丰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评价维度表》(附件3),从学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民政系统工作经历年限等方面对报考人员进行量化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6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如因维度评价重分而超出比例,按因维度评价重分而超出比例的报考人数参加考试,如不足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人数参加。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
请各位考生于2019年9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凭报考者身份证到新丰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均用同一张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考试分“评价维度+电脑操作测试+面试”。评价维度占10分,电脑操作测试占40分,面试占50分,总分设100分。
电脑操作测试报考人员基本电脑操作水平,采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系统(科目: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Offfice应用)进行测试,考试时间90分钟,100分为满分。
在电脑操作测试报考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长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以100分为满分。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根据总成绩名次,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由县民政局组织对拟录用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电脑操作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资格审核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位递补。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并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若上级对基层民政经办服务的政策有所变化,将按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要求核减此次招聘人员,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薪酬待遇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年总收入不低于4万/人(待遇含五险等)。
九、有关事项说明
(一)工作要求: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合同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本次招考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我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可以从本次招聘剩余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新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新丰县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新丰县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5:报考人员承诺书.docx
新丰县民政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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