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韶关市新丰县第一中学招聘心理教师公告(2)
2019-08-13 17:41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教师招聘网
(六)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初审,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签名确认后,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再次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结果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发放准考证进行考试。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
考生于当天报名时领取准考证(试教、面试、体检均用同一张准考证)。
六、试教、面试内容、时间、地点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考试分“试教+面试”。总分设100分,试教占80分,面试占20分。试教设最低分数线60分,“试教+面试”总成绩设最低分数线60分。
(一)试教
1.时间:8月21日上午9:00--12:00
2.内容:对应学科高中课堂教学
3.地点:新丰县第一中学
(二)面试
在试教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现场答辩。
(三)聘用程序
经试教和面试完毕,且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按1:1比例安排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高低且达到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八、人员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一经聘用,为我县正式入编公办高中教师,享受我县同级公办教师待遇。所有招聘的外地教师,学校均提供廉租房。
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需在我县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离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
新丰县教育局:0751-2256005
新丰县第一中学:教务处潘主任:0751-2266723、13719783187
办公室:0751-2252790
附件3:考生承诺书.docx
新丰县教育局新丰县第一中学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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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韶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