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韶关市浈江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6人公告
2019-04-29 12:18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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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96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4年4月30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公开招聘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96名,详见《韶关市浈江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况。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5、16、17日(星期三、四、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
(二)报名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二楼人事监察股(浈江区升平路107号,原市第七中学)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于报名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 符合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4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
5.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7.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教师资格有效证明或其它佐证材料;
8.符合韶关户籍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9.符合浈江区镇村基层工作人员(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服务满一周年)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村级单位工作的,需提供村级单位及所属镇政府出具的工作证明;在学校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相关政策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的(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 ,视为放弃加分。
6.韶关户籍是指现户籍是韶关户籍或入学(大学)前户籍是韶关的户籍。
7.浈江区镇村基层工作人员指具有在浈江区区级以下(不含区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人员。
8.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9.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进行专业设置。
10.我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