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韶关翁源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2019-04-25 16:57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教师招聘网
(三)体检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医院:翁源县体检中心。
医院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二路86号
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申报人员:5月14-22日(周六、日上班),上午8:00时。
第二阶段申报人员:6月12-19日(周六、日上班),上午8:00时。
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13年修订)》(附件1,双面打印、贴相片)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和体检后,在规定时间内(第一阶段5月27日至5月29日,第二阶段6月24日至6月26日)携带以下材料到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审核和确认: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翁源县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粘贴在相片粘贴纸(附件2)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教师资格审核和认定
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对在我县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进行审核,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和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时间在“翁源教师资格”Q群(361039523)公布,发放地点: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证书发放窗口。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广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020-37628372;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0751-6919623;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0751-8614698;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0751-2817183。
(五)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加入“翁源教师资格”Q群361039523,验证信息填所在镇+姓名。
附件:
翁源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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