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韶关南雄市招聘村级组织员30名公告
2018-12-11 11:54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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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雄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雄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村级组织员队伍,充实我市农村基层党务工作力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组织员30名(需服从组织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为村级组织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行政村党组织任职。村级组织员作为村支委委员候选人。村级组织员主要负责做好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党员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基础工作台帐,以及上级组织部门、镇(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薪酬待遇
村级组织员的薪酬待遇与社会保障标准参照所在村(社区)“两委”干部相关标准执行,2019年每月补贴2700元(含社保150元),2020年人均每月补贴3000元,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任职期间每年一并纳入村级“两委”干部考核对象,考核合格的,享受与村(社区)“两委”干部同等的绩效奖励。
三、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符合《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条件要求;
(四)中共党员,党龄在一年以上;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一年以上组织和党务工作经验的中共党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受刑事拘留和曾受到拘役以上刑罚的;
4.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和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或者处罚完毕未满5年的;
5.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受到处理或者处理完毕未满5年的;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考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7日至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南雄市委组织部组织组
地址:南雄市雄州大道中389号市委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751-3823446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2018年南雄市选聘村级组织员报名表》(附件1,自行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4.考生承诺书(附件2,自行下载,须本人签名,1份);
5.退役军人报名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而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本人委托书(附件3,自行下载,须本人签名,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携带完整报名材料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