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韶关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千人计划"引进人才30名公告
2018-09-03 15:11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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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的《2018年韶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公告》,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30名,共有185名符合引才条件的人员报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共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30名(职位表见附件1)。人员实行区招区管镇用,由区卫计局统一调配到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考核
(一)人才基本情况评价
按照《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千人计划”人才评价维度表》(见附件2),从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对基本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80分。
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3)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如有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机会,且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不够1:3比例时,按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
(1)护理类专业职位采取实操方式进行。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剂学、中医学专业等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三)最终成绩计算
最终成绩=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仍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名表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五、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引才对象需签订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的不办理聘用手续。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违约记录放入个人档案,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被聘用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本公告由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1—8872953。
附件:1.2018年韶关市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千人计划”引进人才职位表
3.2018年韶关市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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