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招聘6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17-12-20 08:59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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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文件规定,经始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报考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五)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六)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七)限韶关户籍人口。
(八)一经聘用,必须在我院服务满3年,服务期内我院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本院的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现役军人;
(四)在读学生;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七)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八)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同时在始兴县人民政府网、始兴县广播电视台、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