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韶关市纪委韶关市监察局选调15名公务员公告(3)
2017-11-30 09:36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市公务员考试网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以面试当天起算,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如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少于选调职位1:3比例的,则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并在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即: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70分以上,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列入组织考察人选。如少于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
4.考察对象在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作为选调对象。若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
市纪委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考察、体检环节出现自动弃权或不合格的,顺延递补。
(四)确定人选及公示
按照选调单位人员需求和职位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岗位匹配等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及拟任职岗位。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调动人员要服从组织对其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公务员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韶关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51—8897580、0751—8873472(韶关市纪委组织部);0751—8897393(传真)
监督电话:0751—8872960(韶关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附件:
中共韶关市纪委 韶关市监察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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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韶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