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99人公告
2017-11-16 13:31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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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印发〈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纳入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中的人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1999年12月5日至1981年12月5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职称、执业资格条件限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日9:00至2017年12月5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