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乐昌市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4名公告(2)
2017-09-06 16:56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卫生人才网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9月2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该类人员凭《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报考承诺书,保证报名表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自愿承担因错误信息,以及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并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五、考试
考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1.笔试
通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从事岗位工作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时间由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投诉电话分别是0751-5571150、0751-5553250。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附件: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中专专业目录》。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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