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7-04-13 14:11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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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韶关市工作安排,现将全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韶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4)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考生:1.具有韶关户籍;2.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3. 韶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
(5)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共14个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17年4月18日至21日期间,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市(在读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2.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4月18、19、20、21、24日,共五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30)现场审核地点: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韶关市芙蓉新城芙蓉园4栋301室(17、35、38路公交车在芙蓉园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联系电话:0751-6919623。请考生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以上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如下材料:
(1)以韶关户籍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韶关市报考的考生: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3.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4月2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面试考生应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的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包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务费)。考试费一旦缴纳,无法退费,请考生注意。
4.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21日。
5.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至21日,考生所在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面试地点为:韶关学院旅港楼,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7、14路公交车在韶关学院南门站下,从韶关学院正大门进入,按指示标牌进入考试场地)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均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考点工作人员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自带一本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职或以上学校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材,面试程序为:
(1)抽题室工作人员对考生自带教材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随机抽取章节内容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抽题室工作人员将考生所抽题目登记在备课纸上,一式两份,考生签名确认后,一份交由考生备课,一份由考务工作人员交给考官。
(2)备课。考生根据抽取的备课内容,进行教学设计。时间20分钟。
报考专业课教师应按理论课或理实一体化课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按实验实训课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
(3)专业概述。考生针对拟任教专业进行专业概述。时间5分钟。
(4)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学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分。
6.成绩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2017年6月13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自2016年起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二、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考生,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
(三)参加2016年下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7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五)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
(六)更多全国中小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官方微信(广东教育),“韶关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1-6919623。
附件:学籍证明(样例)
韶关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附件
学 籍 证 明
兹有学生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 年 月被我校全日制 专业录取,学历层次 ,学制 年。现处于 年级在读。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
的全日制专科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
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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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韶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