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南雄市纪委、市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8名
2017-07-17 10:05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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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韶关市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干部工作规定》(韶纪发〔2012〕11号)等有关规定,南雄市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韶关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方式与职数职位
(一)选调方式
采取面试、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选调职数与职位
面向全韶关市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到中共南雄市纪委、南雄市监察局(含市委巡察组、综合派驻纪检组)工作,选调职位为科员。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在韶关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并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事业心、责任心强,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扎实,为人谦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即1981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5.身心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曾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4.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三、公开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公开选调采取分步淘汰制进行。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