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韶关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2(8.25-8)
2016-08-25 09:32 韶关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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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韶关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2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二、质量互变规律
1.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事物的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直接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形形色色,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质是区分事物、划分事物界限的前提和基础,是人类认识和实践的起点。
事物的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物体的大小、运动的快慢、分子的多少和排列顺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速度等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
在对事物的认识中,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认识量是深化、是精确化。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结构、性质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计算和测定是定量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确定事物“是什么”,才能把它从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区别开来;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马克思曾经指出,一门科学只有能够成功地应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成熟的地步。这是对认识和把握事物量的重要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概括。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就是人们认识和实践的基本原则。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事物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事物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注意“适度”的原则,不能主观随意地超越和破坏事物的度。也就是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把握“界限”。“过度”和“不及”都是没有掌握好度的表现。成语“过犹不及”,就是这个道理。
2.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是凝固不变的。事物总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相互交替,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因此,就有必要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和状态,即质变和量变。
(1)量变与质变的内涵
量变就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
(2)量变与质变是对立统一的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一次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并不等于事物发展变化的终结。新的事物又开始了新的量变,量变到一定程度时,又会引起新的质变,事物就是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这样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事物的变化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第四,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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